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来源:国家电网报
作者:刘蓁
发布时间:2025-07-15 09:46:55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技术装备、商业模式和管理规范,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据了解,零碳园区是指通过规划、设计、技术、管理等方式,使园区内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备进一步达到“净零”条件的园区。

《通知》部署了8方面重点任务,主要是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其中包括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发电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推动园区供热系统实现清洁低碳化;推动园区建立健全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鼓励企业建设极致能效工厂、零碳工厂等。

《通知》明确,零碳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设的省级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建设范围可以是园区整体,也可以是有明确四至边界的“园中园”;园区应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园区应在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针对我国园区数量众多,各类园区体量规模、产业结构、用能特点差异较大,“零碳/近零碳”标准难以统一的情况,《通知》提出将“单位能耗碳排放”作为评判零碳园区的核心指标,引导园区在保障企业发展和用能的前提下,努力使碳排放达到“近零”水平。《通知》还设置了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等5项引导性指标,从能源结构、循环经济、节约资源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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