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出台后,标志着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为支撑的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坚实规则基础。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深入推进,煤电、新能源、工商业用户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各地计量管理要求不规范、单位不统一、流程衔接不顺畅、电网企业与交易机构职责界面不明确、电费结算不及时等问题逐渐凸显,亟须国家层面统一规范。
《规则》共6章56条,包含总则、总体要求、计量管理、结算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在推动电力市场计量结算业务统一方面,《规则》明确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计量装置应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计量数据要满足结算最小时段和周期要求,强调计量装置实行定期校核,并明确了计量装置校核费用的承担方式;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等各类市场成员结算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结算准备、结算依据和电费账单编制与发布、电费收付、追退补和清算等结算全业务流程和时限要求;统一了度量单位和结算科目式样;统一了结算周期,原则上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此外,《规则》还强化结算风险管理,统一电费收付要求。
《规则》明确,市场结算分为交易机构形成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开展电费结算两个环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汇总结算基础数据,编制并向市场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出具结算依据,组织协调结算依据有关问题,参与协调电费结算有关问题。电网企业负责提供计量数据,出具电费账单并开展电费收付,组织协调电费结算有关问题,参与协调结算依据有关问题。《规则》首次明确了电网企业核对结算依据的职责,并规范了核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