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6章26条,围绕能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全周期管理,从严格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和审批要求、强化规划衔接有关要求、明确规划实施和调整机制等方面,规范了能源规划制度体系。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等能源规划管理政策,有力指导了以五年能源规划为重点的系列规划编制工作。而随着发展形势变化,规划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要求。依据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结合近几年能源规划工作实际修订发布了《办法》。
《办法》一是严格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强化能源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属于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二是规范规划编制程序。规划内容应包括发展基础和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纳规要求,包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原则上应当具备前期工作基础、应结合能源市场和价格等情况开展经济性评估等。三是强化规划审批有关要求。《办法》明确了各类能源规划审批程序及要件,包括编制说明、论证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意见等。四是明确规划实施和调整机制。《办法》明确了全国、区域、省级能源规划的实施机制、调整程序和调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