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市场系列规则(试行)》解读

来源: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02 14:20:23

为落实国家关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近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湖南省电力市场系列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系列规则》)。

修订背景及方向

近年来,湖南加速推进省级电力市场建设,初步构建了“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协同有序的市场体系,各市场功能定位清晰,各交易品种衔接逐步优化,保障了湖南电力安全保供和可再生能源高水平消纳,为湖南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随着湖南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开放程度逐步提升,现行市场规则中部分机制已难以满足各类经营主体的交易和发展需求,亟须加强市场规则统筹设计,进一步完善现行湖南电力市场规则、健全相关机制。

自2025年3月起,湖南基于近年来市场运行实践,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等国家基本规则要求,就市场机制衔接、市场运行费用等重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分析,先后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多轮次规则讨论,在充分借鉴省外市场建设省份先进成果、吸收近年来湖南省市场运营经验、听取各经营主体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对原《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2年修订版)》《湖南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运行3.0版)》等进行了修订,并组织制定了注册、计量、零售市场实施细则,形成《湖南省电力市场系列规则(试行)》。

主要修订内容

《系列规则》对原湖南省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具体包括《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力市场计量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等6项实施细则,有利于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衔接,规范市场运营,将有力支撑湖南电力现货市场开展长周期试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重点制修订内容概括如下。

(一)《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说明。融合了《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2修订版)》《湖南省电力交易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2版)》及相关补充条款,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与其他实施细则的统筹衔接,根据湖南电力市场规则体系框架,强化中长期交易组织、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等内容,重点优化与电力现货市场间衔接,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明确24小时分时段交易及曲线形成方式,完善中长期与现货市场的价格衔接机制、偏差考核机制,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同时,健全绿电交易、平台系统与市场监管机制,新增绿色电力交易组织和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章节,完善市场监管及风险防范相关内容。

(二)《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的说明。对湖南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构成、参与市场范围、市场衔接机制、市场运营组织等作出规定,现货市场由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组成,通过节点电价机制充分体现电能量在空间和时间维度上的价值。其中,220千伏及以上火电、35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场站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用户侧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同时,明确市场力管控和风险防控措施,通过加强市场运营监控,防控经营主体操纵行为,降低市场风险。

(三)《湖南省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的说明。明确湖南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的目的、基本要求、适用范围及市场成员,确定调频市场交易的组织方式及流程、与现货市场衔接、计量与费用计算、考核与免考核等相关内容,按照基本规则规范信息发布、风险防控等相关内容,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要求对调频市场运行关键参数进行明确。

(四)《湖南省电力市场计量实施细则》的说明。对湖南省电力市场计量相关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明确适用范围为省内电力经营主体间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管理,划分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的职责,规定计量点设置、电能计量及采集装置配置标准、装置运行全流程管理、计量数据采集管理要求及数据拟合规则。确保电力市场交易、结算和考核用计量值准确统一,保障计量装置安全可靠运行,明确各方权责边界,解决计量数据异常等问题,为市场平稳运行提供计量支撑。

(五)《湖南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的说明。落实《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要求,规范经营主体注册管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适用于湖南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等,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等)。明确了各类经营主体准入的基本条件、注册、变更、注销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等。

(六)《湖南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的说明。建立以零售合同为基础的服务关系确立机制,明确服务关系唯一性原则、调整服务关系期限要求。加强零售套餐标准化设计,丰富了零售套餐种类,推出适应湖南实际的5类标准化套餐,提高零售市场的活跃度。明确零售市场与批发市场衔接原则,强化电力市场批零价格传导。推进零售合同自动生成标准化、结构化,实现零售合同线上签约,提高零售市场运转效率。明确零售市场合同实名制、电子签章要求,推动零售市场规范化、电子化,规范零售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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