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于近期印发《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大纲》主要包括通用部分质量监督和专用部分质量监督两部分内容。通用部分质量监督适用于各类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包括首次、地基处理、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厂用电(变电站)受电前、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等质量监督内容,并按照建设时序设置监督阶段。专用部分质量监督根据工程类型分为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专用部分质量监督设置必监节点,同时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相关工程的关键施工环节增设专项监督节点。
据了解,综合考虑目前储能主流技术路线,《大纲》的适用范围确定为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电力行业其他规模以及其他类型新型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大纲》不适用于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双轮驱动下,新型储能从试点示范转向规模化商用,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25年年底,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约1.36亿千瓦,较2024年年底增长约84%。结合在新型储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近年来,电力质监机构总体掌握了相关类型工程质量管控薄弱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制定《大纲》可进一步固化相关质量监督经验,规范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持续提升。